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博济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
“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博济医药拟使用自有资金
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博济生物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支持科技园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对科技
园公司进行增资。少数股东广州华药恒达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
弃本次与博济医药同比例增资。
本次增资款项中的1,232.1416万元计入科技园公司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
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科技园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6,457.4725万元变为
股股东。
科技园公司为公司募投项目“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本次公司向科技园公司增资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博济生物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451177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廷春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7 日
注册资本:12,157.142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创立路(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内)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热力生产和供应;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
本次增资前股权结构: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
序号 股东
(万元) (%) 方式
广州华药恒达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 16,457.4725 100.0000 -
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
序号 股东
(万元) (%) 方式
广州华药恒达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 18,511.0419 100.0000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626.73 16,161.44
负债总额 4,794.95 5,366.72
净资产 10,831.78 10,794.71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17.83 1,095.63
净利润 -630.97 -37.07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科技园公司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本次增资将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科技园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但公
司仍对其保持控制权,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增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
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科技园公司增资是基于控股
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科技园公司增资是基于控
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增资导致科技园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不会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科技园公司增资是基于
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
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济医药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薛万宝 宋永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