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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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
称“《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
  (以下简称“《171 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此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申请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
交割库资质要求及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
日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该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175 号文》
                                《171 号文》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考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核心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激励
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时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26,4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59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9,7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以下无正文)
(本 页无 正 文 ,为 独 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有关事
项的独立意月J的 签字页 )
  独 立董 事签字   :
  沈艺峰   :
  沈维涛   :
  廖
  撕冖F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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