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 3 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其持有的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
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
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一、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一)出售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 40%股权
为进一步聚焦天然气主业,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签署《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廊坊华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能凤凰(滕州)
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向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3022”,证券简称为“联泓新科”,以下简称“联泓新科”)
出售所持有的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公司”)40%股权。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滕州公
司股权出售事项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王子
峥先生、赵令欢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联泓新科签署《关于新能凤凰(滕州)
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滕州公司 40%股权交易价格为 57,588.62 万元。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滕州公司股权
出售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滕州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完成工
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二)出售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为聚焦天然气主业,助力公司实现成为天然气产业智能生态运营商的发展战略,公
司全资子公司新能矿业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签订《关于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
让协议》,出售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张家港)”)100%股
权,交易价格定为 15,100 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新能(张家
港)股权。新能(张家港)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上述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份最近 12 个月发生的上述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累积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
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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