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排。
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同意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计划的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本计划选择以净利
润增长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净利润增长率直接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成长能力,
所设定的业绩指标综合考虑了自身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
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具
有一定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
高公司的业绩表现。本计划公司业绩指标的设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
对行业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提高公司核心队伍建设水平。本计划设置了科学、合理
的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文达、麦秀华、李平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宇瞳光学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