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1
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0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的
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案》
为规范>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第2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议案5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
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
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
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关于修订<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关于修订<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四、会议登记事项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的上午8:30-11:30
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1月5(星期五)
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4537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字样。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
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1月5日下午
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
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温馨提示:鉴于防疫的需要,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做好健康筛查,
符合当地适时发布的新冠疫情防疫要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闻轩
联系电话:0373-5466662
传 真:0373-5466288
联系地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
邮 编:453700
联系邮件:zqb@richful.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
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特此通知。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
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监事(如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在1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
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
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
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当日)9:15-15:00。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
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卡号
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代理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编码
备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证复印件。
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该列打“√”的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投票 意 对 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修订<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选举张连山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
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