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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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1-07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武汉
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
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并实
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发行数量为 16,700,562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向
特定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2,089.37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
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13.99 万元,2020 年末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为 48,858.73 万元。假设 2021 年非经常性损益较 2020 年持平,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持平、较 2020 年上
涨 10%、较 2020 年下降 10%分别测算。
告中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情况,未考虑除募集资金、
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项 目
股本(万股)                        5,566.85      5,566.85    7,236.91
  情形 1:2021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334.54      1,334.54    1,334.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4         0.23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0.07         0.07         0.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9%         2.69%       2.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83%         0.83%       0.77%
 情形 2:2021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上涨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334.54      1,467.99    1,467.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6        0.26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0.07       0.08        0.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9%      2.96%      2.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83%      0.92%      0.85%
 情形 3:2021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334.54   1,201.09   1,201.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2        0.21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0.07       0.07        0.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9%      2.43%      2.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83%      0.75%      0.70%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
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
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
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
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
次修订稿)》“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光纤传感技术和物联网应用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以安
全管理为主线,以传感技术为基础,结合物联软件平台开发,形成了消防、安防、
综合监测等领域系列化光纤传感监测系统与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光栅阵列传感技术产业化建设
项目、智慧消防物联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和经
营实力,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完善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光栅阵列、物联平台产品
应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
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公司既有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
项目实施计划与现有业务模式一致,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深化与发展。
  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
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
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
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
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用于承
诺的使用用途。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
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
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
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上市后,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和资源储备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
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
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
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
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
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
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
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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