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或“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实现公司与核心骨干团队的共同发展,提高经营效益和经营质量,
确保集团年度与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员工绩效考核
管理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解除限售等环节提供考核依据,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强化监督,确保绩效考核指标确定、业绩评价全过程公
正公平。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原则。严格绩效考核目标与授予股份相匹配,提高管
理绩效,实现强激励硬约束。
(三)考核结果运用原则。强调价值贡献,将考核结果严格应用于限制性股票授予
与解除限售环节。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具体名
单由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审议并确定。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审议激励对象业绩
考核报告。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具
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编制绩效考核报
告,并提交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审议。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战略发展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
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期间与周期
(一)考核期间。授予时绩效考核会计年度为 2020 年,解除限售的考核会计年度
为 2022-2024 年三个年度。
(二)考核周期。以公历年度为考核周期,一般在年度末由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
组织实施。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业绩条件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业绩条件由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授予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值;
(二)激励对象层面业绩考核
授予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会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合格及以上。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8%;(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
限售期
年度(2022 年)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且位于
对标企业前五。
第二个解除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限售期 9%;(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1%;(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
年度(2023 年)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且位于
对标企业前五。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6%;(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
限售期
年度(2024 年)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且位于
对标企业前五。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1%;(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
限售期
年度(2023 年)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且位
于对标企业前五。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6%;(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
限售期
年度(2024 年)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且位
于对标企业前五。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以上“净利润”与“净资
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净资产分
别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因股权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等新增加的净资
产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
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
行调整和修改。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4)对标企业名单
按照同行业与业务可比性相结合原则选取对标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
公司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选取该行业与其他行业具有业务可比性的 30
家 A 股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不包括“ST”公司和规模较小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
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确定激励对象具体关键绩效指标(KPI)与定性评价
指标等。
八、考核结果及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解除限售的依据。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得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已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根据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决
定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除限售。
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公司将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九、考核程序
(一)考核指标确定。每一考核年度年初,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战略发展部
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确定激励对象当年的年度考核指标,
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报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备案。
(二)组织实施考核。每一考核年度末,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年度考核,计算
激励对象考核分数、汇总考核结果并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
审核。
(三)考核结果确定。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审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解除限售数量。
(四)考核结果反馈。激励对象有权了解本人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应
当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激励对象反馈考核结果。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
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人事委员
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五)考核结果归档。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为保证绩效激励
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绩效考核
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为激励计划结束后三年。
十、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
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二)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经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