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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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中审议的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在充分了解
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 3 亿元综合授信,向交通银行湖
南省分行申请 4 亿元综合授信,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提
供总额不超过 7 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分别为两年和五年,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
提供不超过 7 亿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每年按实际担保金额
的千分之五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担保费。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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