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锦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聘任王一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聘任郭俊强先生、张婵
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郭俊强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聘任张婵女士担任董
事会秘书等事项,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张婵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通过对前述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
及公司提名、聘任程序进行了相关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提名、任命前述
管理人员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前述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管理经
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
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一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聘任郭俊强先生、
张婵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婵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聘任郭俊强先生担
任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郑亮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莉丽 郑会建 郑 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