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 伟明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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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81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 20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设备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人民币 36,000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设备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
“宁波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 13 个月。2021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和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600KB21BBANOK),愿
意为设备公司与宁波银行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编号:07600LK21BCBK49)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孙
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16.3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其他资信
良好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并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
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经公司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6 月 25 日;注册资本:5,008
万元;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 888 号;法定代表人:项光
明;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
务,垃圾、烟气、灰渣、渗沥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
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软硬件、信息管理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
护、售后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
生产和销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26,096,019.78             1,548,241,745.39
  负债总额                930,539,575.83              1,007,585,126.16
 银行贷款总额               150,184,427.11               250,171,006.95
 流动负债总额               921,359,395.47               994,902,087.99
  资产净额                595,556,443.95               540,656,619.23
   项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67,247,253.58    669,181,107.34
   净利润               495,210,919.91     245,100,175.28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为宁波银行依所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与设备公司形成的债
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保证担保
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
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保证
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
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设备公司贷款进行担
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
的合理经营行为。设备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
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
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547,875.33 万元,
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234,513.66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余额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 42.7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事项。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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