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久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久祺股份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11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856.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1.9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77,86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0,256,103.52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7,607,896.4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42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专户银行签订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久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用于下列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 实施主体
号 募集资金
序 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 实施主体
号 募集资金
目
合计 50,169.68 50,169.68
三、本次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一)拟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加快募投项目实施,积极把握海外自行车市场需求快速增加所带来的发展
机会,快速扩大公司各类自行车品类的生产规模,取得市场优先发展优势;同时,
为增强新老产能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实现集约化用地,节约项目建设资金,
进而实现公司业务更快发展,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公司年产 100 万辆成人自行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选址及用地为湖州莫干
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北高新园秋北区块,鉴于该地块尚未完成审批手续,项
目用地短时间难以开展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为加快公司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德清久胜作为实施主体,并在德清久胜现有厂房部分实施上
述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规划初衷
和项目定位,募投项目的实施也是公司落实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举
措。公司计划通过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实现公司主营产品生产线向自动化和智能
化的方向转变。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的生产及研发、技术服务、技术指导、销售,家具、
家居用品的销售,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年产 100 万辆成人自行车项目”拟调整的具体情况
项目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主体 1:公司
实施主体 公司
主体 2:德清久胜
地点 1: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北 业开发区城北高新园秋北区块
实施地点
高新园秋北区块 地点 2: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
中兴北路 1117 号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年产 100 万辆成人自行车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会
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属于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的情形。本次增加
“年产 100 万辆成人自行车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为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所
做出的及时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
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部分募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年产 100 万辆成人自行车项
目”,增加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久胜”)作为
新增实施主体,并将德清久胜所在地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中兴北路 1117 号增
加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增
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所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
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所做出的决定,本次
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际开展需要所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华 姚浩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