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除独立董事颜永洪作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回
避表决外,其他非关联独立董事已经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承诺均独立履行职责,经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非关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
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
事颜永洪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条的相关规定。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且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颜永洪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
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
次交易出具了《苏州市华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厦门弘信电
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
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苏州市华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经审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保障措施,相关主体对保障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非关联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各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开、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不会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以及公司董
事会作出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安排。
独立董事颜永洪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针对
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故未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度)》符合《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利润分配进
行监督,有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吴俊龙: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颜永洪: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