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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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苏州市华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
相关的规定和要求,除独立董事颜永洪作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资产出让方之一回避表决外,其他非关联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
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
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
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
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非关联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吴俊龙: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颜永洪: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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