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1-056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
? 预留授予数量:200.8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2,045.83 万股的 0.32%
? 预留授予价格:24.72 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断”)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7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0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 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公告日公司总
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海斌 中国 董事长 130.00 8.73% 0.21%
黄柏兴 马来西亚 董事、总经理 80.00 5.37% 0.13%
郭三汇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2.01% 0.05%
姜傥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1.68% 0.04%
董事、副总经理、董
沈立军 中国 20.00 1.34% 0.03%
事会秘书
侯勇进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 1.34% 0.03%
王彦肖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 1.34% 0.03%
师玉鹏 中国 财务总监 20.00 1.34%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刘华芬 美国 中层管理人员 10.00 0.67% 0.02%
中层管理人员 539.70 36.23% 0.8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94.20 26.46% 0.64%
预留 200.80 13.48% 0.32%
合计 1489.70 100.00% 2.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人,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三)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有效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预
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
超过 48 个月。
(四)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则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时间
票归属安排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 40%
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时间
票归属安排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限制性股票届时因归属条件未成就,则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将其
作废失效。
(五)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
业绩考核目标
属安排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或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5.50
亿元。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00%;或
第二个归属期 2020 年、2021 年两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不低于 10.50 亿元。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00%;或
第三个归属期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三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不低于 16.50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均以剔除激励成本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① 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
一致;
②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业绩考核目标
票归属安排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00%;
第一个归属期 或 2020 年、2021 年两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10.50 亿元。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00%;
第二个归属期 或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三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低于 16.50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均以剔除激励成本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归属。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划
分为 5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
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价结果 A(优秀) B(良好) C(中) D(合格) E(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 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0 年 8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三)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2 日,公
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
(五)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根公司据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4.85 元/股调整为 24.72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上述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
授权限制性股票:
(一)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 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 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
(二) 预留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 200.80 万股,占目前公司
股本总额 62,045.83 万股的 0.32%。
(三) 预留授予人数:78 人
(四) 预留授予价格:24.72 元/股
(五)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预留授予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票占当前总股
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本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姚震 澳大利亚 财务负责人 20.00 9.96%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26 人) 112.70 56.13% 0.1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1 人) 68.10 33.91% 0.11%
预留合计 200.80 100.00% 0.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中,包含外籍员工姚震,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外籍激励对象在境内参与公司实际
工作,在公司的公司治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次
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预留授予)》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六、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中有 14 名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董事会同意公
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
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由 547 人调整为 533 人;限制性股
票数量(首次授予)由 1,309.20 万股调整为 1,288.90 万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1.3 元(含税)),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
预留部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24.85 元/
股调整至 24.72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上述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本次调整。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
件均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并同意以 24.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 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且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并同意以 24.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 参与激励(预留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 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关于
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 200.8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
款基准利率
(二)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摊销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认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
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
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预计摊销的总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预留授予日、预留授
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对应
标准的将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
十三、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日的确
定、授予对象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
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十四、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激励计划独立财务顾问,其认为: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
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
性股票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五、 备查文件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