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电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持续性关连(联)交易续展及 2022-
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
公司已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
的资料,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允、
公正的原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
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集团”
)的持续
性关联交易,公司与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中国
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通服”)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
脉”)、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科技”)
、电信集
团(不包含本公司、中通服、新国脉和辰安科技)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该等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
公正的原则,均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相关建议年度上限
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孝衍、徐二明、王学明、杨志威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