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1-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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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啤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依法履职,规范被授权人的职责和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赋
予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等被授权
人。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授权经理
层行使。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
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
行的有效监控;
(五)制衡与效率原则:授权权限的设置,既要体现对经理层的制衡作用,又要
有利于其对日常业务的管理效率。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被授权人的全称;
(二)授权事项及其范围或额度;
(三)授权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董事会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授权需经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包括:
(一)一定金额内的交易类事项;
(二)一定额度内的银行授信事项;
(三)其他列明的授权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对授权采取“授权清单”的管理模式,对清单保持动态调整,
提高决策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一)授权清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和细化。
(三)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的权限;经理层认为必
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授予的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清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
(一)对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权限清单调整,由相关单位或人员提出意见,经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由董事长审批。经批准调整后的权限清单报董事会备案。
(二)对于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权限清单调整,由相关单位或人员按照《董事
会议事规则》提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被授权人依据授权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履行公司党委前置审核程序。
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
见或建议。
第九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
有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及其他文件,依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责。董事长可以依法
授权他人代为签署合同及其他文件。
第十条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忠实、勤勉地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行
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因不正确行使授权事项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不利
影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当授权决策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该事项决策预
期效果时,被授权人有责任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授权终止:
(一)授权有效期届满;
(二)授权被撤销;
(三)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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