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所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
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
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次所有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计划或安排。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
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