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公司简称:欣贺股份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后,方可解除限售并流通。
还债务的期间。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足的条件。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欣贺股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
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
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
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
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对欣贺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
不构成对欣贺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
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
意见》,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4.86 元/股调整
为 4.46 元/股,同意公司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70,00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完成。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欣贺股份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
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退休、丧失劳动能
力而离职以及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尚丽曼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
涉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66%,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16%。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46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事项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