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 “16徐工02”2021年兑付及摘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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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1-84
 债券代码:112462   债券简称:16徐工0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6 徐工 02”2021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行
人”)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发行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简称“16 徐工 02”、“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及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24 日至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募集说明书》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1 -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日-6 日对其持有的“16 徐工 02”申报了部分回售,回售完
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6 徐工 02”债券
存续规模为 14.96607 亿元。
率 3.55%。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
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
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
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
- 2 -
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
金。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算深圳分公司。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 3 -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5%。每手(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50 元(含税),兑付本
金为人民币 1,000 元,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5.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兑付兑息金额为 1,035.50 元。
    三、本期债券计息期间、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债
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该
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本期债券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凡在 2021
年 10 月 2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券的本次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 4 -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
  六、本期债券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
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
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
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
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 26 号
    联系人:刘敏芳
    联系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0516-87565610
    邮政编码:221004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层
    联系人:王文龙
    联系电话:021-38677931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 6 -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联系人:郭婷婷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邮政编码:200063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梁一霞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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