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奥传感”或“公司”)2020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苏奥传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 65,927,971 股,发行价格为 7.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6,656,622.39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1年7月20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1]000509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
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承诺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资额
合 计 85,136.71 46,665.66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
有 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
[2021]0011681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累计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7,434,669.5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已预先 其中: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入资金(不
含增值税) 土地购置 设备购置 其他
汽车传感器产品智能
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商用车车联网系统建
设项目
合 计 17,434,669.51 15,787,129.47 1,240,255.26 407,284.78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
排,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未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发行实际
募集的金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苏奥传感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
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大华核字[2021]0011681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苏奥传感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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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强 严焱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