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1-090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48 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49 人。
? 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107.9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6.25 万份,行权价格为 62.50 元/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
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间为 2020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9 月 13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告》。
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股。
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部分预留权益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25.20 万份,行权
价格为 66.28 元/份,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90 万股,授予价格为
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鉴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剩余预留的 21.40 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
授予日期 2020 年 9 月 21 日 2021 年 1 月 28 日
授予价格 63.00 元/份 66.28 元/份
实际授予数量 187.50 万份 25.20 万份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48 人 49 人
首次授予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
授予日期 2020 年 9 月 21 日 2021 年 1 月 28 日
授予价格 31.50 元/股 33.14 元/股
实际授予数量 359.80 万股 92.90 万股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49 人 59 人
二、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
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第一个等待期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符合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可行权/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可行权/
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 司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长 32.37%;公司 2020 年净利润
为 35,223.31 万元(未扣除激励成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以 2019 年净利
本),较上年同期增长 72.07%。
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达标。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考评结果 A,标准系数
为 100%;考评结果 B,标准系数为 100%;考评
结果 C,标准系数为 80%;考评结果 D,标准系
数为 0。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标
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C 级
满足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
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
果为 D 级,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
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与激
励对象签订的《授予协议书》 中对考评结果与
标准系数有另外约定,则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按照
《授予协议书》中约定的执行,当期未能行权的
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
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
予第一个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已获授股
票期权和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30%,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148 名激励对象办
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合计 56.25 万份;为符合条件的 149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07.94
万股。
三、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券商
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
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获授的股票期权 本次可行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数量 占已获授股票期
(万份)
(万份) 权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业务骨干(148 人)
合计(148 人) 187.50 56.25 30%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数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已获授限
(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副总经理、财务
王海闽 15.00 4.50 30%
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业务
骨干(148 人)
合计(149 人) 359.80 107.94 3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
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 148 名,
行权数量为 56.25 万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49 名,
解除限售数量为 107.94 万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 148 名,拟行权数量为 56.25 万份,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 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49 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 107.94 万股,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30%。本次行权及解除
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
排。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
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 148 名,拟行权数量为 56.25 万份,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 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为 149 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 107.94 万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30%。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中规定的行
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
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