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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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7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张建迪先生、监事王福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部分董
事、监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董事张建迪先生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29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05%),监事王福军先生计划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   计               4,793,545            4.08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拟减持股份占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有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公司股份的比例(%)      公司股份的比例(%)
 张建迪           294,000          0.2505           6.2349
 王福军            19,500          0.0166          24.9396
 合   计         313,500          0.2671               --
  以上股东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情况
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八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
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二
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减持意向承诺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
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
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减持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
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要求执行。
     (3)其他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作出公司存在上
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或作出由公司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责任
的最终处理决定或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公司履行完成股票回购责
任(或赔偿责任)。如因前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人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判决生效在随后三
十日内,向投资者依法履行完毕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上述股东不存在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
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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