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68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7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将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期
间的利息。根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及《江苏太平洋石英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
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总额为 36,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 34,961.70 万元
第四年 2.0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50%。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
)指本次可转债持有
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9 年 10 月 28 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
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
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
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
承担。
利润分配,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转股价格调为 15.10 元/股;同
时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自 2021 年 05 月 28 日起,转股
价 格 调 整 为 14.93 元 / 股 ,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c.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
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对公司 2019 年发行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
级,并出具《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0)》
(信评委函字[2020]
跟踪 1004 号),中诚信国际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
望“稳定”,维持石英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1)
》(信评委函
字[2021]跟踪 0372 号),中诚信国际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
评级展望“稳定”,维持“石英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富腾发展有
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富腾发
展有限公司亦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公
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
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为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
如期足额兑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出质人富腾发展有限公司签
署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股份质押合同》及补充协议,富腾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江苏太平洋石
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函》。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本次可转债第二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本计息年度票
面利率为 0.7%(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70
元人民币(含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
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本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约定,本次付息
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7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石英转债”持有人。
五、 付息方法
公司已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
议》,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债兑息服务,后
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
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70 元人民币(税前)
,实际派发利息为
。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
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
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70 元人民币
(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8]108 号)规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7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701851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联系人:覃新林、姚浩杰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6887 0204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