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111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转让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予以
确定,挂牌交易价格不低于评估值,成交价格以最后摘牌价格为准。本次交易通
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市场挂牌方式进行,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加快存货去化,加速资金回笼,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宇发展”)所属公司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鲁能”)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
有的林中漫步农贸市场、鑫领寓 15 栋、B-15 营销中心三宗存量物业,挂牌底价
分别不低于 687.94 万元、3,358.09 万元和 6,860.22 万元,合计不低于 10,906.25
万元。
本次转让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董事会审议决策情况
由公司所属公司宜宾鲁能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在有关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
牌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林中漫步农贸市场、鑫领寓 15 栋、B-15 营销中心三宗
存量物业,挂牌底价分别不低于 687.94 万元、3,358.09 万元和 6,860.22 万元,
合计不低于 10,906.25 万元。
(三)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部分资产挂牌转让事项尚需履行有关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程序。根据
《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如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要
求履行相关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公开市场挂牌交易,交易对方以挂牌完成后产权交易所最终确定
的为准,目前尚不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概况
(1)林中漫步农贸市场
林中漫步农贸市场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睦邻路林中漫步小区
该物业为两层永久性建筑,于 2009 年建成,总建筑面积 1,394.83 ㎡,套内
面积 1,218.02 ㎡。其中一层建筑面积 708.12 ㎡,套内面积 632.41 ㎡;二层建
筑面积 686.71 ㎡,套内面积 585.61 ㎡。
(2)鑫领寓 15 栋
鑫领寓 15 号楼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与睦邻路交汇处,当前
作为宜宾鲁能办公楼使用。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40 年,使用期
限自 2002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42 年 9 月 29 日止。该物业为三层永久性建筑,
于 2010 年建成,总建筑面积 2,365.02 ㎡。
(3)B-15 营销中心
B-15 营销中心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南丝绸路与郑家坡街交界
处,目前作为宜宾鲁能子公司宜宾山水原著置业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土地性质为
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40 年,使用期限自 2012 年 9 月 2 日起,至 2052 年 9
月 1 日止。
该物业为四层永久性建筑,于 2014 年建成,总建筑面积 5,474.07 ㎡。其中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标的物业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交易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评估情况
按照大宗资产转让相关制度流程,目前宜宾鲁能已聘请专业评估机构以
三宗物业进行了评估,评估值分别为 687.94 万元、3,358.09 万元和 6,860.22
万元。上述三宗物业账面价值合计为 6,835.38 万元,评估值合计为 10,906.25
万元,合计评估增值率为 59.56%,相关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
案。
四、交易协议情况
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合同或协议将根据公开
市场挂牌交易情况及结果另行签署。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
所属公司宜宾鲁能流动资金。
六、转让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资产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经公司初步
核算,如按照项目评估价格 10,906.25 万元成交,预计可实现利润 2,259.51 万
元。本次交易成交价格以最后摘牌价格为准,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等影响仅为公司初步测算预计结果,最终以交易完成后会计师审计结果为
准。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