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星
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星源
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相关事
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分析、论
证。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勇、王文广、林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