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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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
陈本亮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本亮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陈本亮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本亮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
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陈本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陈本亮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二、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董事长、总经理方隽云先生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永辉先生、孙赫民先生、邓水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永辉先生、孙赫民先生、
邓水岩先生简历见附件。
  经核查,张永辉先生、孙赫民先生、邓水岩先生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
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次聘任张永辉先生、孙赫民先生、邓水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不会导致公司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 事已对 该事项 发表 了独立 意见 ,详见 公司于 同日 发布在 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三年内再次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
     邓水岩先生曾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属于离任三年
内再次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现就该情况说明如下:
     邓水岩先生曾于 2013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间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届满后,不再继续担任董
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其届满离任后在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一职。
鉴于邓水岩先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邓水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邓水岩先生 2019 年 12 月 9 日离任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安吉百顺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083,341 股。离任后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
下:
序号             卖出时间              卖出数量(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序号             买入时间               买入数量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注:因可转债进入转股期,按照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股本 410,020 ,559 股为基数计算持股比
例。
     邓水岩先生上述买卖行为系在其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半年后发生,其买卖行为
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 2021 年 10 月 19 日,邓水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3,000 股,未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张永辉先生简历
  张永辉先生:197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 年加
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载带事业部压孔车间主任、特品事业部总监,
得“湖州市青年岗位能手”、“湖州工匠”等称号,获得湖州知识产权局和湖州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第六届湖州市突出发明人”称号。参与的“超小型片式元件用高精
密封装材料产业化的关键技术及装备”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参与的“一种压孔纸
质载带的制作方法及其冲孔装置”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
  张永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张永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永辉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
  孙赫民先生简历
  孙赫民先生: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
士,陕西微电子学研究所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历任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
公司总经理,苏州昆岭薄膜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伊美薄膜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6 月加入洁美科技,负责
公司离型膜用 BOPET 膜(聚脂薄膜)项目,先后担任光电事业部总经理、基膜事业部
总监、光电事业群总经理,负责公司离型膜用 BOPET 膜(聚脂薄膜)项目及公司离型
膜项目。
  孙赫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孙赫民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赫
民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
     邓水岩先生简历
师、注册税务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仙桃市支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2010 年 1 月起先后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副总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洁美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财务总监)。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洁美科技总经理助理。2020 年 9 月 28 日起兼任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邓水岩先生自 2019 年 12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后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通过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1,083,341
股。
     截止 2021 年 10 月 19 日,邓水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3,000 股,未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邓水岩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水岩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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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洁美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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