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二)上午 9:00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经董事长、总经理方隽云先生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拟
聘任张永辉先生、孙赫民先生、邓水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张永辉先生、孙赫民先生、邓水岩先生简历见附件。
其中,邓水岩先生曾于 2013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间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董事、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属于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体说明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 证 券 报》上刊登的《关于
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公司 独立 董事 对 本事 项发 表 了独 立意 见, 具 体内 容详 见 同日 刊登 于巨 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张永辉先生简历
张永辉先生:197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 年
加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载带事业部压孔车间主任、特品事业部总
监,2020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载带事业群副总经理,2020 年 8 月起担任洁美科技董事。
曾获得“湖州市青年岗位能手”、“湖州工匠”等称号,获得湖州知识产权局和湖州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第六届湖州市突出发明人”称号。参与的“超小型片式元件
用高精密封装材料产业化的关键技术及装备”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参与的“一
种压孔纸质载带的制作方法及其冲孔装置”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
张永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张永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张永辉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孙赫民先生简历
孙赫民先生: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学士,陕西微电子学研究所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历任合肥金菱里克塑料
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昆岭薄膜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伊美薄膜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6 月加入洁美科
技,负责公司离型膜用 BOPET 膜(聚脂薄膜)项目,先后担任光电事业部总经理、
基膜事业部总监、光电事业群总经理,负责公司离型膜用 BOPET 膜(聚脂薄膜)项
目及公司离型膜项目。
孙赫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孙赫民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赫民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邓水岩先生简历
计师、注册税务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仙桃市支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2010 年 1 月起先后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洁美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洁美科技总经理助理。2020 年 9 月 28
日起兼任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邓水岩先生自 2019 年 12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后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通过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截止 2021 年 10 月 19 日,邓水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3,000 股,未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邓水岩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水岩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