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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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
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
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办法》”)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管理委员会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行了补充审计。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斯尔邦2019
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安永
华明(2021)审字第61328049_B02号《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机构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上市公司2020年度、2021年1-6月的备考财务报表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17号《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加期审计报
告及审阅报告及时反映了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财务情况,满足《重组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修订)》中关于财务数据有效期的要求。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对本次重组加期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和重组报告
书修订相关内容表示认可,一致同意将前述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祥建      张颂勋        袁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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