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对公司本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
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赵文阁、王栋、王春明、李承群回避表
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述忠 洪剑峭 罗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