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
修订)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
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规定,定
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方可实施。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
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定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
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四、《关于<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投资
建设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深圳国显新型显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偿
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该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
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五、《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
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承诺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27.22%(含本数),
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 30.00%。该安
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关联交易定价遵
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
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
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
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八、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强调现金
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
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
同意公司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
同意公司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的签字页)
张 林 安广实
盛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