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
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对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本公司业务需求,进一步优化员
工公寓环境。本公司与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
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