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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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1-038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向
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作出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达武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股
份转让三部分组成(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即:
  (1)重大资产置换:公司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以
下简称“置出资产”)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所持开
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铝业”)全部股权的等值部分进
行置换。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锦江
集团持有三门峡铝业剩余全部股权,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杭州正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正才”)、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嘉控股”)、曼联(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曼
联”)、杭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德实业”)(上述统称为“锦江
集团一致行动人”)、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林
新材料”)、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铝业”)、湖南财信精至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财信”)、厦门象源供应链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象源”)、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
业”)、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煤电”)、新疆景乾股权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景乾投资”)、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前海基金”)、杭州景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
州景秉”)、洛阳前海科创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前海”)、
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原前海”)、福州鼓楼区海
峡合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峡创投”)、浙江昆恒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昆恒”)(上述榆林新材料、东兴铝业、湖南财信、
厦门象源、明泰铝业、神火煤电、景乾投资、前海基金、杭州景秉、洛阳前海、
中原前海、海峡创投、浙江昆恒合称为“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股东”)持
有三门峡铝业的全部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三门峡铝业 100%的股
权。
  同时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
套融资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扣除三门峡铝业股东在本次
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三门峡铝业部分对应的交易价
格;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3)股份转让:王达武、王中男向锦江集团或其指定主体转让其合计所持
公司 7,656,30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锦江集团或其指定主体以现金作为支
付对价。
  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股份转让三项交易同时生效、互为
前提。任何一项或多项内容因未获得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
其他项均不予实施。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股份转
让的成功实施为前提,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股份转让不以募集配
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股份转让行为的实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交易各方:资产置换的交易各方为公司、锦江集团、王达武、王中男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交易标的:资产置换的置出资产为公司截至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资产置换的置入资产为锦江集团持有的同等价值的三门峡铝
业股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定价原则:置出资产的作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经
各方初步商定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不超过 8.5 亿元。
   置入资产的作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
的三门峡铝业 100%股权评估值为基准,并按上市公司与锦江集团协商确定的价
格,作为三门峡铝业 100%股权价格。经各方初步商定三门峡铝业 100%股权的交
易 价 格 为 不 超 过 152 亿 元 , 锦 江 集 团 所 持 置 入 资 产 价 格 =152 亿 元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资产交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锦江集团应当促使三门峡铝业向相应的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提交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公司应为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签署
必要的协助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公司将置出资产注入置出资产载体,并交付给
锦江集团或锦江集团指定的第三方,锦江集团或锦江集团指定的第三方应将置出
资产交付给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以下简称“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各方
配合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及时办理完毕置出资产产权过户并同日签署资产交
接确认书,视为锦江集团及上市公司已经履行了置出资产的交付义务,置出资产
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享有和承担。置出资产载体及其最
终承接主体确认,其已充分知悉置出资产目前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不
明、权利受到限制、可能存在的减值、无法过户、无法实际交付等,以下简称“置
出资产瑕疵”),承诺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要求上市公司、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单方面拒绝签署或要求终止、解除、
变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负债的转移:自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公司不再承担在资产交割日之
前和/或因资产交割日之前的任何事由而产生的全部负债、义务和责任,该等负
债、义务和责任由置出资产载体承担,若置出资产载体无法解决的,由王达武、
王中男负责解决。
金额合计约占公司债务总额 90%以上的债权人出具的关于同意由置出资产载体
承担公司债务的同意函(自基准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期间,该等债务已获清
偿部分视为已取得同意函),其中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务、担保,应取得
全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权人、担保权人出具的关于同意由置出资产载体承担
公司全部债务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若因置出资产载体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进行清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王达武、
王中男应赔偿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如公司的债权人就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债务转
移事项要求提供担保的,置出资产载体应及时提供担保,若置出资产载体不能提
供担保,王达武、王中男应负责及时提供担保。
  对于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置出资产载体承诺上述合同项
下的权利义务在资产交割后由其享有及承担。若因合同相对方要求公司履行合同
或追索责任的,置出资产载体应在接到公司相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合同或
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未能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王达武、王中
男应负责赔偿损失。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人员接收及安置: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公司的全部员工(指
截至资产交割日的全部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离
退休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临时工等,下同)的劳动关系、组
织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党团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关系,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提供的福利,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之前存在的其他任何
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务等事项均由置出资产载体继受,并由置出资
产载体负责进行安置。若因员工劳动关系或安置产生任何纠纷或法律责任,置出
资产载体无法解决,应由王达武、王中男负责解决。
  因公司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有关补偿和/或赔偿事宜(如有),
由置出资产载体负责解决或赔偿,若置出资产载体无法解决的,由王达武、王中
男负责解决。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全部已有或潜在劳动纠纷等,由置出资产载体
负责解决或赔偿,若置出资产载体无法解决的,均由王达武、王中男负责解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期间损益:自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置出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损
益均由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享有或承担;锦江集团所持置入资产在此期间产生
的收益归属于公司所有,亏损则应由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分别而非连带的
方式,按照各自所持置入资产价格占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置入资产总价
格的比例承担。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A.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B. 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C.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三门峡铝业全体股东,即锦江集团、浙江正才、恒嘉
控股、杭州曼联、延德实业、榆林新材料、东兴铝业、湖南财信、厦门象源、明
泰铝业、神火煤电、景乾投资、前海基金、杭州景秉、洛阳前海、中原前海、海
峡创投、浙江昆恒共 18 方;发行对象以各自持有的三门峡铝业股权认购(扣除
锦江集团用于资产置换的部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D.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4.72       13.26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 60 个交易日          13.98         12.59
     前 120 个交易日          13.32         11.99
   在综合比较公司股票估值水平、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
的基础上,考虑本次交易对公司业务转型的影响等因素,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定
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1.99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 发行数量
   锦江集团所持置入资产作价与置出资产的作价差额为 39.14 亿元,按照本次
发行价格 11.99 元/股计算,公司本次向锦江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经各方初步商定三门峡铝业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不超过 152 亿元,锦江
集团一致行动人所持置入资产价格=152 亿元×[锦江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三
门峡铝业出资额÷三门峡铝业注册资本],按照发行价格 11.99 元/股计算,公司
本次向锦江集团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562,607,907 股。任一参与本
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股东所持置入资产价格=152 亿元×[该参与本次交易的财
务投资者持有的三门峡铝业出资额÷三门峡铝业注册资本]。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持有三门峡铝业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锦江集团            31.3439      326,461,451
      杭州正才            23.2249      294,427,423
              本次交易前持有三门峡铝业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恒嘉控股           7.9545         100,841,034
    杭州曼联           6.6000         83,669,725
    延德实业           6.6000         83,669,725
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
    者股东
      合计            100          1,196,830,692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股数也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F. 锁定期安排
  锦江集团、浙江正才、恒嘉控股、杭州曼联、延德实业承诺通过本次重组取
得的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延长 6 个月。
  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股东承诺,如其取得公司对价股份时,对其用于
认购股份的三门峡铝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在本次重组中
认购取得的公司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
如其取得公司对价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三门峡铝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在本次重组中认购取得的公司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
之日起至 24 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发行价的,其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因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
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G. 期间损益:自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发行对象各自持有的三门峡铝
业股权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属于公司所有,亏损则应由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以分别而非连带的方式,按照各自所持置入资产价格占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所持置入资产总价格的比例承担。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 盈利预测补偿
  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三年(含完
成当年,下称“利润补偿期间”),即:如果本次交易于 2022 年度交割完毕,锦
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在补偿期限内,如果三门峡铝业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对应预测实现净
利润,则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确定业
绩补偿方式、计算标准以及减值测试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配套募集资金
  A.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B.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C. 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境内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
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另行
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
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D. 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
首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 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
行价格不低于配套募集资金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配套募集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红利分配、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F. 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扣除交易对
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
交易价格,且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 30%。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
司总股本的 30%,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进行相应调减,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
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公司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G. 锁定期安排
  在取得批文后通过询价确定的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
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投入三门峡
铝业在建项目建设、补充公司和三门峡铝业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支付本次并购
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王达武、王中男将其持有公司 7,656,301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转让给锦江集团
或其指定主体,每股转让价格为 24.82 元/股,锦江集团或其指定主体以现金用
于支付受让目标股份的对价。
  锦江集团或其指定主体承诺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取得的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
过户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取得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 6 个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如有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
后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
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
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
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编制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该预
案及其摘要在本次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资产的审计、
评估等工作结果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将另行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且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收购三门峡铝业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假定交易金额采用初步商
定作价 152 亿元测算,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
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项目                                        营业收入
               及交易金额孰高值        及交易金额孰高值
   三门峡铝业        3,906,073.96    1,520,000.00   1,604,706.86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          191,183.38      82,332.32      230,455.04
  财务指标比例          2043.10%       1846.18%        696.32%
    注:三门峡铝业的数据为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净额及 2020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钭正
刚。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的较高者、拟置
入资产的营业收入指标均超过公司对应指标的 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主
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
市。
  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达武或其指定的第
三方,因此本次交易的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
东变更为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钭正刚,锦江集团、浙江正才、恒嘉控股、
杭州曼联、延德实业将在本次交易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上述交易对方将
成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本次交易系本公司与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件生效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东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三门峡铝业 100%的股权,相关股权转让不涉及
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等的审批事项,已在《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
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三门峡铝业为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交易对方三门峡铝业全体股东合法持有三门峡铝业 100%股权的完整权利,股权
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等其他权利限制,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可能
限制或禁止交易对方将三门峡铝业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其他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
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
售,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
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的较高者、拟置入资产的营业收入指标均超过公司对
应指标的 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按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的要求;
  (2)拟购买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是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3)公司及其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
三条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有利于公司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三门峡铝业 100%股权。三门峡铝业为依法
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
终止的情形;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其所持三门峡铝业股权的完整权利;三门峡铝业
股权未设置质押等其他权利限制,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可能限制或
者禁止交易对方将三门峡铝业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将
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违反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情形。
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且不具备《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所列下述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
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
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及全体董事做出如
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向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
说明》将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锦江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取得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并导致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且锦江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承诺对本次交易向其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
请的情形,故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
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减少交易对象及标的资产、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发行时机、股份发行数量和价格、发行对象选择、具体认购办法等事
项;
的,有权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
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件;
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批;根据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
或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
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
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但不限于将置出资产交割给承接方、接收置入资产,以及本次交易所涉相关股份
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
事宜;
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
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达武、陈松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
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待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
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并在具备相关条件时,公告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需要及《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同意公司聘请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
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标的资产的审计机构和公司备考财
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标的资产评估机构。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上述机构协商确定具体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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