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源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对视源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事项(以下简称“本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合肥视源领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肥视源领行”)的全资子公司合肥视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
视研”)作为“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家电智能控制
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合肥视源领行变更为合肥视源领行和合肥视研,同
意合肥视源领行使用“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实缴此前其已
认缴合肥视研的注册资本 802.80 万元,由合肥视研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该等
募集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事项
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上述议案内容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1 号文《关于核准广州视源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941,830,400.00 元,期限 6 年,扣除与发
行 相 关 的 费 用 共 计 15,740,745.25 元 ( 含 税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共 计
审验,并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079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债募投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资金(万元)
广州视臻信息
高效会议平台建设项目 35,098.22 34,053.22
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视源领行电子
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 28,477.61 26,477.61
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视源电子
智慧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软件开发项目 17,237.63 16,067.23
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视源时代电子
人机交互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8,784.98 17,584.98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99,598.44 94,183.04 -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
资本的背景和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为理顺公司管理架构,提高经
营管理效率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增加合肥视研作为“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之一,“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合肥视源领行变更为
合肥视源领行和合肥视研,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本次增加前的实施主体 本次增加后的实施主体
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 合肥视源领行 合肥视源领行、合肥视研
新增的实施主体合肥视研为合肥视源领行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
配件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集成
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电子元
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级子公司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合肥视研的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尚未实缴完毕,为
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合肥视源领行将使用“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
目”的募集资金实缴此前其已认缴合肥视研的注册资本 802.80 万元。本次实缴
注册资本前后,合肥视研的注册资本不发生变化。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以该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 802.80 万元向合肥视研实缴注册资本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该募投项目新增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次变动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稳步推进,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
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肥视研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
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监督合肥视源领行与合肥视研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
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改变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增
加合肥视源领行的全资子公司合肥视研作为“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的
实施主体之一,“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合肥视源领行变更
为合肥视源领行和合肥视研,同意合肥视源领行使用“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
目”的募集资金实缴此前其已认缴合肥视研的注册资本 802.80 万元,由合肥视
研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该等募集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
本,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
本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
册资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实缴注册资本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
缴注册资本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视源股份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视源股份本事项实施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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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明朗 吴 楠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