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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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1-05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董事会。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 时在福建
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
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
共 22 人 , 代 表 股 份 1,493,713,929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2,451,576,238 股)的 60.928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96,643,5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96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
代表股份 97,070,3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595%。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1 人,代表股
份 107,385,5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 股)的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315,1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2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97,070,3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595%。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拟选举的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 9 人,尚缺 2 人,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
选举何天仁先生、洪荣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0%,当选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
股东的表决权 102,650,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08%。
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2%,当选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
股东的表决权 102,653,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黄标
彩先生因工作变动已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本
次会议同意选举黄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
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3,381,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082%;反对 10,299,978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96%;
                       弃权 32,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三)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
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1,386,328,42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
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其部分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86,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7%;反对 1,298,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86,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7%;
                       反对 1,2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0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在关联股东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 10,295,04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
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部分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120,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5%;反对 1,2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91,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25%;
                       反对 1,2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3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
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决议》
   ;
                     。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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