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 瑞茂通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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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 2021-08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审议的预测担       本次担保金      已提供担保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保额度(万元)       额(万元)      余额(万元)
瑞茂通供应链管      郑州嘉瑞供应链          355,000      67,000     237,000
理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注:
    “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简称
“郑州银行金水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郑州银
行 金 水 支 行 签 署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协 议 编 号 为 : 郑 银 最 高 保 字 第
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 2 号楼 4

    法定代表人:张广辉
    注册资本:18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供应链管理(制造业、金融业除外);汽车租赁;房屋租赁;
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
钢材、铁矿石、棉花、食用油、食品、菜粕、矿产品(除专控)、肉类、预包装
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初级农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建筑材料销售;
粮油及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原料及制成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
化学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期货、股票、证券类除外);货物或技
术进出口。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年 ( 2020 年 度 )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期 ( 2021 年 半 年 度 )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嘉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67,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
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担保方式:
同保证责任,甲方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承担
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甲方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
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保证期间:
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
长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
或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甲方按保函约定实际承担保函责任日为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甲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
需求以及 2021 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
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
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
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
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
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
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
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 1,137,897.28
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5.97%。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 766,247.28 万元,以上担保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5.23%。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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