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杨高宇
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2020 年度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审议各项议案,自觉加强学习调
研,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
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列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情形。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
(一)公司 2020 年度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
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列
独立董事 席股东大会 列席次数 委托列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杨高宇 4 4 0 0
(二)公司 2020 年度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
况如下: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独立董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董 式参加董 投票情况
事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均为
杨高宇 6 6 0 0 0
赞成票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 2020 年度共计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其中本人出席专门委
员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出
独立董事 席专门委员会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杨高宇 4 4 0 0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认真审议基础上,对 2020
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同意
薪酬待遇的议案》
同意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额度的议案》
同意
程>的议案》
同意
(2017-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市相关决议的议案》
同意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方案的议 同意
案》
同意
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同意
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项的承诺及其约束措施 同意
的议案》
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 同意
案》
同意
(草案)>的议案》
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制度的议案》
案》
案》
同意
案》
同意
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
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
阅;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
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
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
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
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行使
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
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三)报告期,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报告期,未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