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董
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下列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予以认可: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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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高宇 傅曦林 钱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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