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末日4小时!3只退市股将迎最后时刻,这家换手竟超100%)
退市海润(600401.SH)、众和退(002070.SZ)、华泽退(000693.SZ)将迎来它们在A股的最后时刻。根据安排,它们将于7月8日完成退市整理期最后一个交易日,这意味着它们在A股的交易时间只剩下4个小时。
3家公司A股生涯只剩最后4小时
根据规定,经历了29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后,退市海润(600401.SH)、众和退(002070.SZ)、华泽退(000693.SZ)均将于2019年7月8日(本周一)迎来它们在A股的最后交易日,随后,沪深交易所将对其摘牌。
这意味着,它们在A股只剩下最后4个小时。
总的来看,在整理期内,3只退市股均巨幅下跌,此前的29个交易日累计跌幅均超过80%。
01、A股股价最低纪录
退市海润突破A股史上的最低值,其中退市海润的股价一度仅有0.12元,成为A股史上股价最低的股票。
02、A股连续一字跌停数量最多纪录
进入退市整理期后的华泽退仍持续跌停,连同之前的一字跌停数量,华泽退以连续46个一字跌停,刷新A股纪录。
03、A股最穷上市公司纪录
值得注意的是,华泽退还是目前A股最穷的公司之一,公司净资产已为负,连审计机构费用都无法支付。而且公司最近一期披露的货币资金只剩下196元,堪称A股最穷公司。
仍有人火中取栗投机退市股
统计数据显示,3只退市股在进入退市整理期后,仍有不少成交,尤其在打开一字板后,成交量明显放大。
总的来看,在退市整理期的前29个交易日,退市海润成交3.46亿元,华泽退成交1.07亿元,众和退成交1.53亿元。其中,华泽退累计换手率超过100%,已将筹码全部换手了一遍;3只退市股的日均换手率均超过1%。
与成交火热对应的则是股价异动。在临近摘牌的前几天,3只退市股甚至出现上涨。
如退市海润在7月4日、7月5日两天连续上涨,股价每天被抬高一分钱。
众和退在打开连续一字跌停板后持续反弹,自6月24日最低价算起的话,涨幅达到30%。
华泽退近期也较底部反弹超过10%。
实际上,对于退市整理期的股票来说,买入的人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散户。
沪深交易所均对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存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要求买入退市股票的投资者证券账户资产在50万元以上。
比如《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
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
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买入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前款所述的证券类资产包括投资者持有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
从3只退市股打开一字板后的交投情况来看,主要是营业部席位在参与买入,机构席位主要为卖出。
而不少营业部席位前一天出现在龙虎榜的买方,第二天就出现在卖方。
如在华泽退开板的首日(6月25日),华泰证券上海西藏南路证券营业部和广发证券广州番禺环城东路证券营业部分别买入297.49万元和88.43万元,但到了6月26日,上述两营业部又分别卖出331.23万元和100.86万元。
退市后去哪?华泽退或无法支付主办券商费用
在临近摘牌之际,3家公司仍麻烦不断。
退市海润近日表示,下属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指优迈达贸易以太仓海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太仓法院提出对太仓海润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退市海润表示,进入正式破产程序后,太仓海润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近日证监会对退市海润及相关人员的调查也有了结果,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包括2016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16年半年报及临时公告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等。
此外,根据最近披露的逾期债务总额,退市海润的累计逾期债务高达29.82亿元。
众和退近期也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公司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华泽退及相关当事人也在近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外,对于从A股退市后的安排,华泽退近日召开董事会,审议聘任中信证券为公司股票退市后的服务机构的议案,这里面涉及费用,其中中信证券提供信息披露服务的费用为80万元,委托股票转让托管的费用为200万元。不过,公司是否付得起上述费用存疑,如果支付不起,可能影响后续在股转系统的挂牌。
上述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获得通过。公司董事长刘腾明确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是:费用合计280 万元,公司无钱支付,如果明知无钱支付而签订类似协议貌似有违合同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