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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小米A股招股书 龙头券商享政策红利(名单)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8-06-11 07: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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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来袭 是风险还是机遇?

6月6日深夜,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9份规章及规范性文件,CDR制度核心规则全面落地,今日起,A股正式开门迎接新经济“独角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证监会申报IPO或发行CDR的材料了。"6月7日南方基金消息称,目前第一批CDR名单已确定,先是7月16日小米,随后百度、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网易、携程、舜宇光学将陆续推出。"关于CDR,你需要知道的10个要点,请听小李飞刀叨叨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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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CDR

“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CDR),是指为实现股票的跨境买卖,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把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

CDR需要三个条件: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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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来袭的CDR规则意味着什么?

核心文件是《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明确了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体安排。修改后的《首发办法》和《创业板首发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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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企业的名额是否有限制?

根据证监会安排,符合试点条件的红筹企业,可以优先选择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境内上市融资;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也可以选择发行股票。符合试点条件的境内企业,可以直接在境内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未来,证监会将根据试点情况加以改进完善,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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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企业上市会造成二级市场“失血”吗?

有分析师测算,CDR初步融资规模在1700亿元-3500亿元,约占当前A股总市值的0.3%-0.6%,对二级市场冲击不大。

二级市场流动性是动态变化的,与宏观经济、总体流动性、上市公司基本面、市场情绪和国际市场等诸多因素相关。试点企业上市本质上是IPO。在A股近年来已实现IPO常态化的背景下,一二级市场已形成了相对成熟、有效的流动性调节机制,这为试点企业发行上市创造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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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参与CDR交易有门槛吗?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并没有对投资者门槛作出规定,仅从投资者保护角度对投资者适当性作出要求,即向投资者销售存托凭证或者提供存托凭证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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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定价与配售制度有哪些演变?

审批制下(1990-2000年)新股定价非市场化,配售制度尝试多次改革。2000年以前,新股首发价格的制定与新股审批制配套,以政府指导为主、发行市盈率相对刚性。

核准制下(2000年以后至今)新股发行引入询价制并逐步完善。2015年,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 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直接网上定价发行(这一规定在2018年被取消),同时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定价方面,2015年以来新股定价以23倍市盈率为主要参考。

创新企业境内上市定价更为灵活,CDR发行可能引入战略配售。CDR是创新企业上市的重要内容,2018年证监会将CDR纳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预计未来创新企业境内上市定价将更为灵活,市销率、市净率都有可能成为定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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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

公募基金投资可以投资CDR。(1)管理办法意见稿将CDR与境内上市股票性质靠拢,公募基金可以投资CDR。

(2)存托协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维护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中担任主要角色,此外,存托凭证持有人也可通过单独表决程序决定存托凭证的终止上市、存托机构的更换、存托协议修改等事项。

存托凭证上市交易的规范要点:CDR可以按相关规定采取做市商交易。(做市商(Market maker),指金融市场上的一些独立的证券交易商,为投资者承担某一只证券的买进和卖出,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1)ADR(美国存托凭证)公开交易方式与股票类似,主要是竞价交易方式,在竞价交易方式之外,管理办法意见稿提出CDR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做市商交易方式。(2)存托凭证发行公司的重要股东可以对其境内持有的存托凭证进行减持,但须遵守相关规定。(3)发行公司不能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境内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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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J回归后 成长股将受到严重冲击?

从公司质地上比较,BATJ们相比于目前A股对应领域的上市公司确实是更为优秀,但是一味说BATJ们上市后就会使得现有上市估值的造成大规模的冲击,可能是不全面不客观的:

首先,从电子、计算机、传媒、医药这四个典型的成长型行业的整体估值和对应的代表公司做一个比较,并没有发现行业估值远高于中概股;

因此CDR本身只是中国发展新经济过程中的战略手段之一,中国资本市场成为更好的培育新经济公司的土壤,成长类企业在未来将充分享受新经济政策红利期,迎来景气度的持续提升,不会影响成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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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CDR的风险和机遇?

门槛高于市场口语化说法的所谓“独角兽”企业标准,宁缺勿滥。发行审核会严格把关,审慎选取试点企业,充分考虑国内国际市场情况,把握好试点的数量和节奏,平稳有序的开展试点工作,不会一哄而上。

李大霄认为,对于投资者来说,我觉得大家不太可能一哄而上,现在的情况理性更多一点。尤其是从中石油的教训之后,大家还是会比较理性的投资。而对于企业来说,李大霄认为是“修行修了一千年,终于有正果”,这些企业更多不是从政策回应上选择CDR回A或者A股上市,而是等待了很久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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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业务存在哪些风险?

?政策变动风险

政策的变动将影响CDR业务的推进。(1)CDR是否将作为独立版块进行分层交易,若如此是否会采取做商交易制度。由于不同的交易模式对券商营业收入、净利润的贡献机理不同,因此,如果实际交易制度与一般A股交易制度存在较大差别,将可能导致CDR业务对券商营业收入、利润贡献测算偏离预期;(2)CDR的实际回归市值比例是多少。虽然目前测算的CDR回归市值比例是根据历史经验所得,但历史经验也显示,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两地上市的企业其存托凭证代表股票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差别巨大(3)CDR试点企业登录A股市场后的表现,及试点过后监管层将如何推动CDR继续为中国经济提供服务等。

?目估值泡沫风险

初期试点独角兽企业当前在美股和港股的估值中等偏高,属于合理范围,但问题在于独角兽企业将以怎样的估值登陆A股。若估值中等偏低,则对A股投资者来说无疑将是陪伴独角兽企业成长的绝佳机会,若估值中等偏高,则对A股来说其CDR吸引力将大打折扣。

当前一些未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在一级市场的融资估值已在高位,加上当前过度重视商业模式创新而忽略技术创新的风潮迭起,不排除未来一些独角兽企业演化成“毒角兽”企业的可能性,这对参与相关CDR的中介机构来说都存在一定的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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