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去年证监会派出机构开出罚单数量金额创新高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4-21 05:33: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去年证监会派出机构开出罚单数量金额创新高)

4月20日,证监会通报了2017年证监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情况,以及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四批案件进展情况。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2017年全年,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23件,同比增长44%,占同期全系统行政处罚数量近40%,罚没款金额2.06亿元,同比增长57%。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创历史新高,有力强化了辖区监管权威性和威慑力。

此外,专项执法行动第四批共10起案件均已查实,其中8起案件已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私募基金领域违法乱象。

去年开出123张罚单

数据显示,证监会派出机构2017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23件,同比增长44%,占同期全系统行政处罚数量近40%,罚没款金额2.06亿元,同比增长57%。下发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创历史新高,有力强化了辖区监管权威性和威慑力。

高莉表示,证监会派出机构处罚案件数量与各辖区市场规模、执法能力相适应,证监会全系统行政处罚一盘棋的格局初步形成。从2017年处罚案件的地域分布看,华东地区9家派出机构处罚37件,华南地区4家派出机构处罚25件,华北地区5家派出机构处罚19件,西南地区5家派出机构处罚15件,西北地区5家派出机构处罚11件,东北、华中地区均为4家派出机构处罚8件。

高莉进一步指出,去年派出机构通过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密切配合,实现了对违法行为从线索发现到立案处罚的快速反应和无缝链接,严惩了一批社会呼声高、市场较为关切的类型化案件。一是集中处理一批私募基金违法行为。在私募基金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些私募基金管理人急功近利、无视规则,屡屡跨越法律禁止之红线。二是坚决打击大股东违法减持行为。三是严惩从业人员炒股行为。上海证监局在杨泰华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对当事人开出5,700万元的“大额罚单”,创派出机构单个案件罚没款金额之最。

此外,在证监会的统一指导下,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案件经受住了司法审查的检验,2017年,派出机构被诉案件5件,其中,证监会胜诉3件,法院驳回原告起诉1件,原告主动撤诉1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已经具备“接得起”、“罚得出”、“立得住”的实力。

高莉介绍,一年以来,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通过对派出机构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发布疑难问题问答指引,开展全系统执法培训等形式,不断加强对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的统筹协调,保障全系统处罚案件审理质量统一、执法标准统一、处罚力度统一,进一步提升全系统行政处罚工作的一致性、协调性,全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质效齐升,处罚力度不断加大,牢固树立证监会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践行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部署要求。

严打私募基金违法行为

2017年12月8日,证监会部署了专项执法行动第四批共10起案件,严厉打击私募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高莉表示,专项行动启动以来,稽查部门集中力量,全力推进,10起案件均已查实,其中8起案件已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

高莉进一步指出,10起案件分别涉及违规经营、利益输送、操纵市场、老鼠仓四类违法行为。主要特点表现为,一是资金募集环节问题集中,集中表现为有的通过电话陌生拜访向不特定对象推介基金产品,不设投资门槛“只募钱不看人”,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甚至提供保底承诺。

二是基金投资运作不规范。有的利用沪港通账户跨境操纵多只股票价格;有的借用多层嵌套通道业务和配资账户筹集巨量资金操纵多只股票;有的涉及多起操纵市场案件,非法获利巨大;有的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从事投资,挪用近亿元基金财产用于其他业务支出。

三是利益输送手法新。有的通过大宗交易将所管理产品持有的股票低价转让给其他私募产品,进行利益输送;有的利用股指期货远期合约不活跃的特点,在其管理的产品之间以约定价格对倒交易,虚增自身产品业绩;个别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在担任投资顾问期间,利用他人账户高杠杆牟取“跟仓”收益,趋同交易金额近2亿元,非法获利上千万元。

四是登记备案不规范。部分机构没有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部分产品没有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个别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备案产品的比例高达70%,违规开展私募业务。

高莉强调,合规经营、强化风控是私募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私募基金应当聚焦财富管理主业,回归理性价值投资,专业尽职对待受托资产,忠于投资者利益。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私募基金领域违法乱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