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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要闻汇总 核发3家IPO批文

证券之星综合 2017-12-15 16: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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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不断加强上市公司监管

近日,证监会查处了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以虚构海外工程项目和国内外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业务收入,粉饰财务报表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

经过细致缜密地调查和审理工作,通过对涉案主体复杂业务和资金往来的抽丝剥茧、层层深挖,我会查明,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木尔坦公交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达5.8亿元,虚增利润约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达73%,2016年前三季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约20%。上述虚假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及三季报公布,已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雅百特信息披露违法案是我会查处的一起性质恶劣的上市公司跨境财务造假案,由于本案违法事实涉及境外项目,我会及时启动跨境执法合作程序,向巴基斯坦、香港、美国等境外监管机构提出执法协助请求,境外监管机构向我会提供的证据与我会在境内掌握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我会查实认定了雅百特公司的违法行为,案件取得重大突破。目前,我会已与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签订了监管合作备忘录,持续加强证券期货领域的跨境监管合作和信息互换,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完善。雅百特案反映出上市公司实施跨境财务造假的新动向,该案的成功查处表明,在跨境执法协作框架下,任何违法行为都难逃法网,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应当事人要求,本案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后召开了听证会,我会依法对有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对相关意见进行了复核。综合我会已经查明的当事人虚构参与木尔坦项目的有关事实证据,我会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证据,决定不予采信。

雅百特的上述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在案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我会决定,对雅百特处以《证券法》规定的顶格罚款6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陆永处以30万元顶格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分别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对本案涉及中介机构涉嫌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我会将严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本案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有关事实,我会将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将不断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对财务欺诈、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从严执法,治理市场乱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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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百特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雅百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陆永、顾彤莉、施妙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陆永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顾彤莉、施妙芳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褚衍玲、陈建辉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经查,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8亿元,虚增利润2.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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