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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B股:时机尚不成熟 大股东终止股份转让

证券之星综合 2017-08-23 08: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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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7年8月4日接到电气总公司通知,控股股东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022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7日起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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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2017年7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通知,于2017年8月1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的公告》(临2017-020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31日开市起紧急停牌,并自2017年8月1日起连续停牌。

公司于2017年8月4日接到电气总公司通知,控股股东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022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7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接到电气总公司通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下发《关于同意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7]213 号),原则上同意上述股份转让方案。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临2017-024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4日起复牌。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接到电气总公司通知,电气总公司拟对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方案作出重大调整。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7-029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2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接到电气总公司通知,由于本次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股份的条件尚不成熟,为充分保护海立股份及其投资者的利益,维护海立股份经营稳定、立足海立股份长远发展,经慎重论证,决定终止本次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股份转让事宜。

本次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因该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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