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港股市场上老千股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讨论引来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的回应,其日志中有段关于监管的话,耐人寻味。
李小加在文中写道:对于如何防止坏人干坏事,不同市场采取了不同的监管哲学,一种监管哲学是假定所有人都有作恶的动机与可能,对各种融资行为都采取严苛的审批制度,通过事前盘查来筛除坏人;一种监管哲学是假定绝大多数人都是遵纪守法的好人、从事正常的市场交易,监管者尽量不干涉市场自由,主要通过事中监察和事后追责来惩罚坏人。
反观内地证券监管,其工作重心正是从事前转向事中事后,推行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监管。
从新股发审及再融资环节来看,通过增加预披露,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如实披露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调整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等信息披露环节,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对上市公司提出更高标准,令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充分揭示投资风险。这并不是降低监管标准,而是通过信息披露强化约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信息公开,更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日常交易监管中,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督促发行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确保上市公司符合公司治理和规范运行要求;同时,通过问询函等行政手段,对于异常交易,媒体曝光的热点问题等对相关上市公司实施动态监管,促进信息透明和交易公平。
有效的监管还体现在事后的严厉处罚。近来,监管层对上市公司违规处罚力度加大进入新的高度,欣泰电气因欺诈上市将被退市处理成为首例,慧球科技由于信息披露违规而被ST处理也是前无古人。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日前发布信息显示,因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违法失信行为数量同比大幅增长41%:2015年全市场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机构共523家,涉及个人1308名;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行为共2417起。即使是被认为参与门槛高,交易不活跃的新三板,8月23日开创性地一次性给10家券商开了罚单,缘由是“部分主办券商存在违规开户等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
上述各方面的事例虽然无法一一列举,但从中可以发现,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永远是一种博弈关系,在两种监管哲学的过渡和转换中,针对市场各方面情况的不断变化,监管者也一直在不断学习和探索,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基本底线,致力于建设三公的市场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正如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次会员大会上所说:“始终坚持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突出性地位,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是中国证监会的使命。”
独具慧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