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6日,备受市场关注的华鑫股份(600621)虚假陈述案的诉讼时效已不足四个月时间。然而,曾经购买过此股票的投资者,有很多人尚不知晓可以维权。据统计,华鑫股份约有九万名股东尚未行使索赔权利。
诉讼时效不足四个月
“仪电集团成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中的被告,但很多投资者觉得和自己没有关系,因为很多人没听过有这么个上市公司,也找不到它的证券代码,这也让数万名股东尚未行使他们的索赔权。”昨日,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需要了解的是,仪电集团并非上市公司,它是华鑫股份 (原股票简称“上海金陵”)原来的大股东,因虚假陈述被股民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索赔。
2013年9月3日,华鑫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仪电集团转来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调查,认定仪电集团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律师称已有胜诉判决
“在处罚决定公布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已有多位投资者先后起诉仪电集团,并已有法院的胜诉判决。显然,后面起诉的投资者也有很大机会获得赔偿。”刘国华分析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案诉讼时效到2015年9月3日截止。目前离诉讼时效结束不足4个月,过期将丧失胜诉权,不再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报道等材料,投资者只要在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华鑫股份,并在2010年5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
9万股民仅数百名起诉
据了解,股民计算损失的基准日为2010年8月30日,由于基准日早已过去,股民目前的买卖对索赔并无影响。基准价则为7.03元,也意味着目前持有的股民,如果买入价低于7.03元,即使账面盈利,仍然可以索赔。
“2010年6月,华鑫股份的股东人数为9万多,目前起诉人数仅数百名。无疑,里面很大一部分投资者是符合索赔条件的,但其中绝大部分投资者不知道自己符合索赔条件,这也意味着绝大多数投资者将错失索赔良机!目前,已有多位股民赶搭维权末班车!”刘国华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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