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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光电遭罚难挡违规 监管层处罚当期再犯错

来源:大众证券报 媒体 作者:张曌 2015-03-19 10: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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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网违规者的胆大妄为令人瞠目。2014年5月,勤上光电(002638)因涉嫌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被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然而,就在监管机构已关注该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却“逆势而上”再次犯错。今年3月18日,勤上光电又因隐瞒重要信息被二度行政处罚。

受罚未满周年又接罚单

2014年5月,勤上光电收到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勤上光电被发现,2008年至2011年公司与芭顿照明、品尚光电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

而当媒体在2013年曝光其违规行为时,勤上光电还公然以公告的形式对此事矢口否认。因此,广东证监局责令勤上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时任董事长等重要高管均遭到处罚。

而不明情况的小股东则感到十分疑惑:“公司才被行政处罚过,监管层怎么又罚了一遍。”

对此,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解释道:“同一个事实不会两次行政处罚的,除非又出了新问题。”

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注意到,二度被行政处罚的原因是,因勤上光电与第一大股东勤上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而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令人瞠目的情况是,勤上光电再涉违规的时间是2013年和2014年,这两年间勤上光电累计向勤上集团划转资金18.28亿元;勤上集团累计向公司划转资金10.29亿元,勤上集团通过下属企业累计向公司划转资金7.98亿元。

也就是说,勤上光电被行政处罚的当年,公司依然“犯错”。

今年3月17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4位高管给予警告,处以罚款108万元。

行政处罚难止住“病灶”

“勤上光电两次受到处罚,属于典型的‘一错再错、屡教不改’,行政处罚不足以惩戒其违法行为,股民依法维权挽回损失才是硬道理。”昨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因此,与其他违规上市公司有所不同,勤上光电的两次行政处罚也给投资者带来了两个索赔时间条件:一、在2013年3月25日前买入,并在2013年3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勤上光电股票;二、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2日期间买入,并在2014年12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勤上光电股票。

“只要符合两个时间条件之一,投资者便可以起诉索赔。”厉健律师介绍说。在2014年5月13日勤上光电首次被处罚之后,已有超百名股民联系各地律师咨询索赔事宜,拟在近期向广州中院起诉。其中,小股民王先生表示,在2013年3月20日至22日期间,他分多次买入勤上光电股票1万股,买入均价13.34元/股,在2013年4月2日全部卖出,卖出均价11.25元/股,经计算,他的索赔金额为20945.53元。

许峰律师则介绍说,向他联系维权的数十位投资者本次索赔金额均在数十万元。

一资深市场人士根据股东户数做出分析:“勤上光电在2013年3月31日股东户数为22424户,结合其上市以来的走势,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在少数,勤上光电将迎来诉讼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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