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声电子: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7 18: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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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
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
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
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基于考核对象的业绩,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考核
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
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
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
  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事中心对董事会
  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
  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
  个会计年度,考核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公司设定 3 级业绩考核目标区间,依次对应不同的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业绩考核目标 C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以 2023-2025 三 年   以 2023-2025 三 年   以 2023-2025 三 年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第一个归属期
          为基数,2026 年主       为基数,2026 年主       为基数,2026 年主
(2026 年度)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20.00%        不低于 15.00%        不低于 12.00%
          以 2023-2025 三 年   以 2023-2025 三 年   以 2023-2025 三 年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第二个归属期
          为基数,2027 年主       为基数,2027 年主       为基数,2027 年主
(2027 年度)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30.00%        不低于 20.00%        不低于 15.00%
          以 2023-2025 三 年   以 2023-2025 三 年   以 2023-2025 三 年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第三个归属期
          为基数,2028 年主       为基数,2028 年主       为基数,2028 年主
(2028 年度)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40.00%        不低于 30.00%        不低于 20.00%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为准,下同。
诺,下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若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
一致。
    若预留部分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授
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业绩考核目标 C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以 2023-2025 三年 以 2023-2025 三年 以 2023-2025 三年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第一个归属期
          为基数,2027 年主 为基数,2027 年主 为基数,2027 年主
(2027 年度)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30.00%     不低于 20.00%     不低于 15.00%
          以 2023-2025 三年 以 2023-2025 三年 以 2023-2025 三年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第二个归属期
          为基数,2028 年主 为基数,2028 年主 为基数,2028 年主
(2028 年度)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40.00%     不低于 30.00%     不低于 20.00%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C,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有的个人绩效考核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
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届
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
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
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
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
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间为 2026-2028 年
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若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
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相同为 2026-2028 年;预留部分若在 2026 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中心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
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
向董事会申诉,董事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
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事中心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
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董事会批
准后由人事中心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
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
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
效后实施。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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