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5-103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注
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额度: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含 100 亿元),具体发行额度以
公司最终注册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发行
期限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最终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
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四)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且由承销机
构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和有
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五)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实际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
定;
(六)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
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用途,并按照发行文件约定使用;
(八)决议有效期:本次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二、关于本次债券发行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债券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适时把握发行时机,提高
融资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全权办理与本次
债券发行工作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和《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
次发行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发行总额、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时机、是否
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额度、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使用等与
本次债券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负责制作、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
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编制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四)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
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五)根据本次债券发行的实际进度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决定和调整募集
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六)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
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其他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八)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及存
续期间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券
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债券,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优化债
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券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
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债券,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
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工作的相关事宜。
为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将本议案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一并审议。 控股股东提出临时
提案的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