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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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斯股份”、“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
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
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陈金岳先生、陈立坤先生、徐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华秀萍女士、刘慧杰先生、吴雷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能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公司
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非独立董事中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
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雷鸣先生为
会计专业人士。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创始人,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奉化区人大代表、压缩机协会理事。
曾任奉化大桥成立合金材料厂、奉化市精达机械厂负责人。2005 年 5 月起至今
任上海鲍斯执行董事,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鲍斯有限执行董事,
划和经营方针的制定。现同时担任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鲍斯产
业链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奉化多力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长壁
液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鲍斯压缩机(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金岳先生通过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0,457,63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7%,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8,926,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与公司董事陈立坤先生为父子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历。2010 年 12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现同时担任宁波怡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金晟芯影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科致良新能源材
料(浙江)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怡诺乡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市奉化锡
金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陈立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8,608,500 股,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岳先
生为父子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曾任奉化市工商局科长,民革宁波市委会主任科员,宁
波鲍斯东方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副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担
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同时担任浙江高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波
虎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威克斯液压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徐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5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历任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中国)助理教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宁波诺丁汉大
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等。现任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中国)教授、博士生导
师,宁波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宁波诺丁汉大学─宁波保税区区块
链实验室主任。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担任乐歌人体工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秀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位,二级律师,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2000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职于浙
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导司律师
事务所副主任。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慧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第一批后备管理人才,宁波市会计行业领军人才,宁波市
会计人才专家库成员。1999 年 9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职于宣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9 月至今于宁波国穗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董事、
副主任会计师。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担任新日月生活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雷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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