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9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中期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
。
根据该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577,209,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9,265,152.00
(含税)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
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577,209,6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0 日,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三)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8 月 20 日至
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梨园街 3517 号
咨询联系人:张戈
咨询电话:0536-8553373
传真电话:0536-8553373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