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5-29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粤桥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桥公司”)向银行
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
述 1.5 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粤桥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借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
限一年。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9、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下简称:“农商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8400799202560066,
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
同日,公司与农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农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甲方(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秀支行
的外汇卖出价折算)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
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依据上述条款确定的
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币种)人民币(大写):肆
仟伍佰万元整。
月 23 日,本条约定具有以下含义:
(1)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
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2) 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
提货担保书)业务,则乙方对汇票进行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 保函(或提货担保
书)的日期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3) 每笔债权的到期日以主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 且不受本款所述主债
权发生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保
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
日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后一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
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
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方选择按以下第 A 种方式解决, 诉讼/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
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A.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B.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77,000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88,481.32 万元(含本次公司对粤桥公司
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担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9.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